江蘇福和吉電器有限公司年產400萬臺電熱水壺、100萬臺電飯鍋及其配件生產線項目(重新報批)一期工程 驗收公示
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年產400萬臺電熱水壺、100萬臺電飯鍋及其配件生產線項目(重新報批)一期工程
建設地點:江蘇省宿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建設單位:江蘇福和吉電器有限公司
性質:新建
2、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概述
(1)廢水:
項目排放的廢水為生活污水和清洗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河西污水處理廠;清洗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接管河西污水處理廠。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焊接煙塵、拋光粉塵廢氣、打磨廢氣、注塑廢氣、噴粉廢氣、固化廢氣和天然氣燃燒廢氣。
1)焊接煙塵
項目焊接過程產生少量煙塵,主要為顆粒物,經焊煙凈化器收集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2)拋光、打磨廢氣
項目金屬加工粉塵廢氣主要為拋光過程產生的金屬顆粒物,打磨過程產生的金屬顆粒物,拋光工序和打磨工序位于同一密閉空間,通過鼓風機+布袋除塵器+風機+噴淋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3)注塑廢氣
PP 原料在注塑過程中產生有機廢氣,在各產氣點位經集氣罩收集后進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m排氣筒排放。
4)噴粉廢氣
項目采用靜電噴涂工藝進行噴粉作業,靜電噴粉過程在密閉的噴粉房中進行操作,噴粉線配套布袋除塵器回收處理產生的粉塵廢氣,除塵效率以99%計,回收的粉末涂料回用于生產過程,未能回收的粉塵經15m排氣筒排放。
5)固化廢氣
工件經噴粉完成后,進入固化烘烤工序。烘烤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經“水洗降溫+除霧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 15m 排氣筒排放。
6)天然氣燃燒廢氣
項目天然氣燃燒廢氣主要來源于噴塑后烘干過程,天然氣燃燒廢氣和固化廢氣共同從一根排氣筒排放。
(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開料機、沖床、卷邊機、拋光機、注塑機、空壓機、磨床、車床、風機等設備運轉時產生的噪聲,噪聲強度約為 80~90dB(A),分別通過采取將各類高噪聲設備采用減震、消音、隔音裝置等不同的措施,有效降低了噪聲源強。
(4)固體廢物
項目環評設計中產生的固廢主要為邊角料、集塵灰、廢配件、廢包裝、化學品包裝物、廢粉末涂料、廢磷化液、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本次驗收范圍為年產400萬臺電熱水壺,實際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邊角料、集塵灰、廢包裝、化學品包裝物、廢粉末涂料、廢活性炭、噴淋塔沉積物和生活垃圾。其中邊角料、集塵灰、廢包裝物車間內收集后外售,廢粉末涂料回用于生產,化學品包裝物、廢活性炭、噴淋塔沉積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定期清運。各類固廢均得到妥善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可滿足環境管理要求。
3、驗收結論
江蘇福和吉電器有限公司年產400萬臺電熱水壺、100萬臺電飯鍋及其配件生產線項目(重新報批)一期工程驗收監測在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的情況下進行。驗收監測期間,該工程正常運轉,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監測結論如下:
1)廢氣: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廠界監測點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車間外非甲烷總烴監控點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別排放標準限值;有組織廢氣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20)表1中塑料制品制造中 VOCs 標準,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滿足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排放限值。
2)廢水:驗收監測期間,廠區污水總排口pH、懸浮物、氨氮、總磷、總氮、COD、動植物油、BOD5均符合接管標準;懸浮物、氨氮、總磷、總氮、COD、動植物油、BOD5排放總量滿足環評及批復要求。
3)噪聲: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噪聲監測點晝間等效聲級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 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項目固體廢物均妥善處理處置,實現零排放。
5)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由驗收監測結果得出,項目運營期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江蘇福和吉電器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蘇省宿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聯系電話:17715095876
5、公眾意見調查形式和期限
調查范圍內的公眾可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以及來訪等各種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提出本項目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有關的環境保護意見和建議。
本項目全本公示時間為即日起20個工作日。